人保財險財產保險綜合險
概述
產品名稱: 人保財險財產保險綜合險
保險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繳費期限: 靈活
具體介紹
產品特色
在本保險項下,中國人保對火災、爆炸、雷擊、暴雨、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對由于地震、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需履行一定的義務,這是中國人保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 在投保了財產險綜合險的基礎上,可與中國人保協(xié)商加批若干附加條款。
保險
保險標的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財產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時已存在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wèi)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房屋裝修(包括與房屋裝修配套的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wèi)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三)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家具以及經投保人申請且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屬于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動植物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tài)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二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余額。
第十二條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 火災、爆炸; (二) 雷擊、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fā)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 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二) 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 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三) 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八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 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 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 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損失;(四)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標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五) 由于行政行為或執(zhí)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