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里的被保險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該不該附加?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不論給自己投保重疾險,還是給他人投保時,有一個保險責任或者附加項叫“豁免”。有的保險業務員可能會介紹說這個產品有投被保人豁免險,可以“夫妻互保”,一人出險兩人保費都免了。
聽起來很厲害的樣子。 那么豁免到底是什么意思?買重疾的時候應不應該附加?
多保魚在這里幫你逐個科普一下,你就明白了。
首先,按照豁免對象,豁免可以分為被保險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如果你給孩子買了一份重疾險,那么通常你是投保人,孩子是被保險人。如果你是自己給自己配置保險,那么你是投保人,同時也是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豁免,簡單地說就是保險公司約定幾種情況,比如患了輕癥/重疾/身故或全殘,如果保費還沒有交完,被保險人就發生了其中一種情況,后續的保費就可以不用交了,合同還繼續有效。
怎么理解保費就不用交了呢?多保魚舉個例子,去年有個客戶給自己配置了一份重疾險,保額30萬保終身,保費每年交4800元,繳費要20年,剛交了一年,就查出了甲狀腺癌,多保魚的同事們協助客戶向保險公司申報了理賠和豁免,客戶獲得了理賠金后,后續19年的保費也不用交了,保障依然有效到終身。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知道在配置重疾險時,特別是選擇了長期繳費的方式,附加豁免責任,非常有利于幫助我們節省保費,減輕患病后的經濟負擔。案例中,患癌癥這樣的重疾,就是重疾豁免,前提是需要保險產品支持多次賠付,保費雖然高一些,但是得過一次重疾后保費豁免,之后還有保障。
重疾險中尤其要關注輕癥豁免,目前市面上主流的重疾險產品基本都已自帶輕癥豁免,不需要額外付費,而且輕癥豁免實用性最強,一旦早期得了輕癥,就可以申請免交保費,保障繼續有效,最大限度利用了每年低保費撬動高保額的保障。
投保人豁免,本質上它的作用就是萬一發生交不上保費的情況,它來免除交不上的保費。就是對這筆保費,進行一個“再保險”,保障的風險就是“因疾病、意外、身故、全殘等原因交不上保費這個情況”。
這個“再保險”就叫豁免險,用它的賠款來補充交不上的這筆。簡單理解就是解決了投保人因為身體原因而無法繼續為被保險人承擔繳納保費的問題。
當被保險人暫時沒有經濟收入能力時,比如小孩,沒有工作的配偶,一定要注意附加投保人豁免。例如成人給孩子投保時,一般會選擇附加投保人豁免,但是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也需要通過健康告知,并且投保人有年齡限制,如果超過50周歲,很多產品則無法附加投保人豁免。
夫妻互保,也就是當夫妻雙方都配置重疾險時,相互為對方投保,其中一方觸發豁免條件,雙方的重疾險保費都能豁免,而雙方的重疾險保障依然有效,這是在家庭保險配置中可充分利用豁免的一種配置方式。同樣需要注意的也是健康告知和年齡限制問題。
另外還需要注意,部分保險公司可能對投保人在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額有上限要求,豁免的保額也會計入限額當中。如果保費預算緊張,也出現了限額問題的話,建議還是優先保障重疾險保額,投保人豁免酌情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