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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歲買什么保險好?

意外險拒賠案例:一女子罹患癌癥后溺水身亡 保險公司以自殺為由拒絕理賠!

時間:2019-11-18 12:00:00

買保險,最怕的就是買了保險不理賠。這不,今天小編分享一個由于保險公司懷疑投保人自殺而拒賠的案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意外險拒賠案例:一女子罹患癌癥后溺水身亡 保險公司以自殺為由拒絕理賠!
真實案件


2018年3月,龍女士(化名)因身體不適去醫(yī)院做了檢查,也就是在同年3月的某天,她在當?shù)氐囊患冶kU公司為自己買了一份意外險,保額20萬,受益人是自己的一對兒女。


2018年8月,龍女士被確診罹患肺癌晚期,在醫(yī)院接受治療期間的某日上午,龍女士自行乘車去往江邊,而等到傍晚時分,人們找到的已經(jīng)是龍女士的遺體。經(jīng)過警方的一系列調(diào)查,最后認定龍女士排除他殺,屬于意外溺水身亡。


對于龍女士的意外,保險公司選擇了拒賠。為什么不賠付龍女士20萬的保險金呢?根據(jù)保險公司的解釋,認為龍女士意外溺水身亡的證據(jù)不足,有疑似自殺的嫌疑。并且龍女士投保的時間和她在醫(yī)院檢查的時間基本重合,有帶病投保的嫌疑。


龍女士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申訴,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龍女士2018年3月去醫(yī)院檢查,確診的時間是2018年8月份,投保的時間也是2018年3月,投保時龍女士還沒有確診肺癌,所以并不能說明她故意隱瞞病情帶病投保,保險公司給的理由屬于證據(jù)不足。


龍女士意外身故證據(jù)不足,死亡原因排除他殺,雖然龍女士身故當天獨自從醫(yī)院坐車去江邊,不符合自然死亡的特征,但是根據(jù)《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保險公司以被保人自殺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舉證責任。因此證明龍女士自殺的舉證責任,應該在保險公司身上,但保險公司未作出有效舉證,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意外保險金20萬,給合同指定受益人。


案例分析


案例中的龍女士是自殺還是意外死亡?我們只能作出一種推斷,畢竟龍女士可能由于心情不好,去江邊散心不慎落水也有可能。


保險公司之所以懷疑龍女士,也和她購買意外險的時間有關。她購買意外險和做檢查的時間相差太近,這也不得不讓人引起懷疑。


從該起案件中我們可以得出兩個啟示:一是買保險要趁早,千萬不要等身體出現(xiàn)問題之后才想到買保險;二是保險要買全,案例中的龍女士只給自己買了意外險,如果她還給自己買了重疾險或者醫(yī)療險和壽險,理賠結果就會發(fā)生變化。下面我們根據(jù)以上兩個啟示來聊聊。

意外險拒賠案例:一女子罹患癌癥后溺水身亡 保險公司以自殺為由拒絕理賠!
一、買保險為什么要趁早?


1、費 用


對于大多數(shù)保險產(chǎn)品來說,成年后的被保險人年紀越小,費用越少。


對于連續(xù)繳費恒定費率的保險來說,哪怕只是相差幾天(是否過了法定生日),每年的費用也是有差距的。如果是連續(xù)繳費10年或者20年的合同,總費用查的就更多了。所以如果我們早投保的話,就可以鎖定一個費用較低的費率。


2、健 康 狀 態(tài)


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說,年紀越小,身體狀態(tài)越好,就更可以順利承保。這樣就可以鎖定自己的身體狀態(tài),避免自己因為身體狀態(tài)的原因?qū)е聼o法買保險,畢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買保險的呀。仔細想想,自己是不是覺得近一年的身體狀態(tài)大不如以前了呢?


3、保 障 時 間


對于很多保險產(chǎn)品來說,都是保障到約定的年齡。如果A同學想在25歲零1天的時候投保最后卻在25歲零360天的時候投保,都有哪些差異呢?每年交的費用其實是一樣的,但是保障的時間相差近一年,變相了省了一年的保費。


4、投 保 流 程


正常的投保流程為:投保→核保→承保→制作合同→簽收回執(zhí)→猶豫期


而核保往往需要花費的時間較長,身體狀態(tài)財務情況越復雜,需要的時間也就越久。所以如果自己沒完全想好的話,完全可以盡早投保,鎖定費率和身體狀態(tài)。至于說自己再想想或者再研究研究的,別忘了后面還有猶豫期,猶豫期內(nèi)是可以無條件全額退款的。


5、風 險 無 法 預 知


黑天鵝事件:指的是那些非常難以預測但是卻又產(chǎn)生很大影響的事件。放到個人身上的話,那就是疾病,意外等風險的發(fā)生,無法預測卻對我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


我們對于意外的發(fā)生和疾病的出現(xiàn)完全無法預知。任何出現(xiàn)風險的人,事情發(fā)生的前一天也絕不會想到風險發(fā)生在自己身上。人性就是這樣,我們厭惡風險,不會相信較壞的結果發(fā)生在自己身上。但是我們延誤它,風險就不會發(fā)生嗎?所以避免風險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盡早做好別的計劃。

意外險拒賠案例:一女子罹患癌癥后溺水身亡 保險公司以自殺為由拒絕理賠!
二、只有一種保險保障夠嗎?


案例中的龍女士只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20萬的意外險,這樣的保障夠嗎?試想一下如果她還買了其他保障類型的保險,會有什么不一樣呢?


1、重疾險


重疾險是指保障特定重大疾病的保險,比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疾病,當被保險人罹患重疾險規(guī)定的重及之后,保險公司會按照之前約定的保額賠付保險金。案例中的龍女士罹患的是癌癥晚期,如果完全符合重疾險的理賠規(guī)定,那么如果她投保了50萬的重疾險,就可以在確診后立即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


2、醫(yī) 療 險


醫(yī)療險通俗來說就是報銷醫(yī)療費用的,只要是被保險人住院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用,合理且必要的的情況下,醫(yī)療險都可以報銷。假設龍女士當初給自己買了一份醫(yī)療險,那么她在醫(yī)院接受治療,就可以報銷醫(yī)療費用,自己承擔的部分就會少一些。


3、壽險


壽險是保障身故的保險,簡單來說,只要人身故了就能獲得賠付。假設龍女士給自己買了一份定期壽險,那么她意外死亡了,還可以獲得定期壽險的賠付。當然,如果買了壽險,兩年內(nèi)自殺的,壽險也是不賠付的,再者,壽險也是有等待期的,等待期內(nèi)身故壽險也是不賠付的。


結語


我們買保險既要注意保障的全面性也要考慮盡早購買保險。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分享到這里,希望看完能給你一些啟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