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的近因原則是什么
保險理賠對投保的人來說,都是最關心的事情,但是對于理賠的事情,很多人都還是一無所知的,特別是理賠的一些原則,今天就經(jīng)常發(fā)生的理賠的近因原則來說說,保險理賠的近因原則是怎樣的,為什么有些保單出險保單卻不理賠。
1、保險理賠的近因原則是什么?
保險理賠是指保險公司投保時,保險公司根據(jù)合同履行賠償或者支付責任,被保險人財產(chǎn)損壞或者人員生命受損,或者需要支付保險金的其他保險事故行為,是直接反映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情況。
簡而言之,保險理賠是保險公司在保險標的發(fā)生風險之后,由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業(yè)務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賠償功能的具體體現(xiàn)。保險接近原則理賠:
接近原則是導致保險標的最直接丟失的最直接原因。這是保險理賠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則。根據(jù)這一原則,當損失被保險人直接由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引起時,保險人才將得到補償。
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fā)生和損失事實的形成必須在它們之間產(chǎn)生直接的因果關系,才能形成保險賠償?shù)臈l件。
靈活使用保險近因則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種手段。理賠依據(jù)近因而來。
2、兩種常見的主要類型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損失有很多原因,在應用近因原則時,不同的損失原因也不同。但有兩種常見的主要類型:
引發(fā)損失的原因單一
由單一原因引起的損失的情況下,實際理賠過程中的操作相對簡單。
在實踐中,理賠人員只需要確定這個原因是否是保險責任,而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往往有很少的反對意見。
例如,張某意外地在走山路處斷了腿。如果張某買了意外險,那么保險公司應該給張某相應的保險,但如果張某投保的是重疾險,那么保險公司不需要理賠,這顯然超過了嚴重疾病的承保范圍。
多種原因導致?lián)p失
由于多種原因造成的保險損失,經(jīng)常發(fā)生理賠糾紛。其中兩種情況最容易引起分歧。
第一種是由于多種原因導致的保險損失,每種原因都是事故的近因,但只有部分原因可以通過保險來解決。
另一部分超出了范圍。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保險損失在理賠以內,消費者也可以因此而要求賠償。
另一種情況是多重損失的原因是相互依賴的、或因果關系,在判斷近因時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發(fā)生沖突。
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保險理賠的近因原則有了一定了解,對于近因原則是很多保險公司造成不理賠的原因之一,當然這個知識就比較專業(yè)了,大家要是還是不理解,可以咨詢專業(yè)的保險代理人,相信他們會有合理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