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分紅保險到期沒分紅還倒扣2萬?
就在前天,有位西安的王女士找到了筆者,她最近遇到一個很大的難題,具體是這樣的。十年前,她在某家保險公司買了一份“兩全型分紅保險”,按照合同規(guī)定,她每年必須按時繳納3000元保費,到了今年,剛好繳滿十年,于是她便去找保險公司提出分紅申請,結(jié)果保險公司給出的答案卻是“你在2013年6月30日的時候沒有交保費,所以這份保單已經(jīng)失效,不能提取分紅。”
王女士聽后很疑惑,回頭想了一下這才想起來,當時銀行是在2013年8月份的時候?qū)㈠X打了進去,而且保單上有明確規(guī)定,繳費最后期限時間是2014年4月30日,按道理說,這應該不算超時,可保險工作人員卻表示,規(guī)定的最晚時間是2013年6月30日,而不是2014年4月30日。
但我們都知道,一切保險約定都是以合同為主,這也就是說,王女士的時間是對的,如果說保險公司有時間變動,應該及時通知她才對,可在這繳費之后的5年期間,王女士卻未得到任何通知。
在工作人員的再次追問下,王女士承認自己在此期間曾換過手機號碼但忘了告知保險公司。為了進一步了解清楚狀況,保險工作人員將這份保險合同的購買日期和繳費日期全部羅列出來。
合同生效日期是2009年4月30日,按照每年同樣的時間繳費,也就是在2013年的時候,王女士應該在4月30日的時候進行繳費,不過合同上有規(guī)定,如果沒有及時到賬,保險公司會有60天的寬限期,但如果寬限期一過,就算卡里錢再多,這份保單也將會失效。
而王女士之所以被拒絕分紅,就是因為她在2013年的時候,于8月16日才繳完費用,已經(jīng)超過寬限期最后時間,因此這份保單確實失效。
保單失效這顯然已經(jīng)是事實,按照規(guī)定,王女士最后只能拿到這份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扣除所有的費用,最后到手的只剩下1萬。交3萬倒扣2萬,王女士肯定不會接受這樣的說法,但事實就是如此,如果當時王女士及時告知已更換手機號碼,或許保險公司就可以通知到位,這樣王女士根本就不會產(chǎn)生這么大的損失。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總結(jié)出一點,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清合同條款,看清上面的繳費時間限制,如果有電話變更一定要及時告知。千萬不要因為一個小細節(jié),而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責任編輯--喻衡